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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停车不吃饭 餐馆老板剪断刹车系统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3-17 15:23:13

过路的大货车司机将车辆停放在自家饭店门口,反倒去其他餐馆就餐。心生妒恨的饭店老板戚某某,一怒之下剪断大货车挂车的刹车控制气管。3月4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戚某某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戚某某在舒城县本地经营一家快餐店。2021年5月23日15时许,邱某某将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戚某某经营的快餐店附近路边,然后去旁边另一家餐馆就餐,这引发了戚某某的不悦。后戚某某以车辆停放妨碍其经营为由,与邱某某发生口角。戚某某一怒之间,返回自己餐馆拿取剪刀,剪断邱某某驾驶的大货车挂车刹车控制系统。经鉴定,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制动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且该车刹车控制气管被破坏后,车辆仍旧可以行驶,具有安全隐患。所幸邱某某发现及时,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2021年9月24日,舒城县公安局以戚某某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向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戚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2月16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因戚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法院对戚某某作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破坏交通工具罪并不要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发生车辆实际倾覆的结果为必要构成要件,只要破坏行为足以引起车辆倾覆、毁坏的危险即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电车等实施破坏行为,殊不知很可能就触犯了《刑法》。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幸的是,本案戚某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陈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