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厕所,大民生”。近年来,马鞍山市深化“公厕革命”,对主城区公共厕所全面进行新建和改建,通过5年的持续投入,共完成新建改建公厕188座,其中二类以上公厕91座,净增72座,大大提升了公共厕所的品质和环境。”3月2日上午,该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该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玲就《马鞍山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发布。
据介绍,为从制度层面保障促进公厕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马鞍山市加快推进公厕建设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制定了《马鞍山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将城市公厕分为市政公厕、社会公厕、旅游公厕和共享公厕四类,特别引入共享公厕的概念。作为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将城市公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涉及住宅、商业用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土地招拍挂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套公厕规划条件。
针对目前公厕建设标准不一、女性上厕所排长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上厕所存在困难、特殊时段厕所供应不足等问题,《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及配建市政公厕、旅游公厕应当达到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二类公厕设计标准,使用节能、环保技术材料,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孕妇使用,并设置无障碍设施和第三卫生间;采用防滑材料,特别是针对独立式公厕要求在冬季雨雪天气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提高公厕中女厕位数量。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应当储备移动环保公厕设备材料;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人流密集的场所,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经批准拆除城市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公厕造价给予补偿,由城市管理部门安排重建。
《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公厕、共享公厕实行免费开放,提倡其他公厕免费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单位将内部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夜间使用频次较高的市政公厕原则上24小时开放,其他市政公厕按规定时间开放。社会公厕、旅游公厕应当在经营、服务时间内开放。共享公厕应当在服务协议约定时间内开放。公厕导向牌应当规范、醒目,电子地图明确公厕的具体位置和开放时间;夜间开放的公厕,标识应当昼夜可识别。市政公厕应当免费提供洗手液和卫生纸,其他城市公厕提倡提供洗手液和卫生纸;有条件的城市公厕可以设置自动售货设备等便民设施。
《办法》明确了公厕的维护保洁标准,并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期间,应当迅速响应,按照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记者 李小平 通讯员 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