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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谈了 彩礼还不还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3-22 18:52:40

恋爱、订婚,包红包送彩礼,结果两人分手了。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分手引发的彩礼归还案件。

小亮与小芳自2019年确定恋爱关系后,小亮为表爱意隔三差五给小芳发红包,另还为小芳购买了相机、平板电脑、电动车等物品,小芳也给小亮回发红包。中秋、春节期间小亮带上礼品去拜访小芳的亲友,小芳亲友也会回赠相应的红包表示感谢。2020年下半年双方订婚,小亮按当地习惯置办了五桌酒席,双方亲友欢聚一堂。小亮给小芳“三金”,同时献上了10001元的一个大红包,七大姑八大姨也包了大小不一的约一万余元的红包给小芳。然好事多磨,因性格等原因,2021年上半年,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双方就恋爱、订婚期间花费的相关费用及所购物品即“彩礼”返还事宜发生争议,经村委会、镇调解委多次调解未果,小亮诉至法院。

法院收案后经查,在村、镇调解时,小芳对返还小亮所购“三金”及相机、平板电脑、电动车这些物品并无异议,同时愿意返还所收红包现金20000元,但对小亮提出其平时通过微信、支付宝发送的红包以及节日送礼、订婚置办的酒席所花费用小芳也要足额退还提出异议。案经调解,小芳当庭返还小亮“三金”、相机、平板电脑、电动车,另返还小亮现金25000元,案件即时清结。小亮平时发送给小芳的红包多为“520”、“1314”、“88”、“52.0”、“13.14”这些极具表达爱意的数字,且小芳也有相应的红包回赠,即小亮发送给小芳的红包应理解为是双方确立和维护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的行为;另小亮逢年过节虽有向小芳亲友送礼的行为,但这也是小亮主动去送,小芳亲友也有相应现金红包回赠,所送礼品也只是普通的烟、酒、牛奶等物品;订婚置办的酒席也是双方亲友共同参加消费的,且上述相关支出均不是小芳以婚姻之名索要的,相关数额也未超出正常人可接受范围,故不应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范畴,小芳无须返还。

最终,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解释说明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包袱,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案结事了。

(通讯员 蒋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