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凌训红一行,来到东至县胜利镇,对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进行实地查看、跟踪回访,确保检察建议落地生效。
去年12月8日,该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建设农村道路扩面工程时,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项目钢板房,检察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监督其拆除。后来在土地复垦过程中发现板房水泥地基上覆盖一层土,建筑公司未进行破碎移除,地块也未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12月10日,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责令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水泥地基和地坪,恢复土地原状,如期满既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申请东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此次实地查看,相关行政机关已认真履职,对涉案地块复耕不到位情况进行了整改,对该地块上硬化地坪进行破拆清运,并外运土壤作为耕作层种植农作物。
(通讯员 李金成 刘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