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债务打破了张某宁静的生活——已经离婚三年的她,突然被卷入一起和前夫薛某有关的债务纠纷中,法院的一纸判决将她的个人财产全部冻结,生活受到影响。对此张某坚称,法院原审判决有误,自己并不认识原审原告王某,更不曾与其发生过经济来往。在向法院申请再审未果后,今年初,她向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在了解张某的情况后,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立即调阅卷宗,经过审查发现,此案中原审张某及其前夫并未出庭应诉,法院是依据原告王某的主张及提供的借款借据、转账凭证进行判决。而借据上赫然有本案申请监督人张某的姓名及指纹,并附有张某及其前夫的身份证复印件,故原审判决认定,张某和前夫是向王某借款的共同债务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起判决并无不当。难道本案另有蹊跷?办案人员遂开展了进一步调查。
得知借款借据上有自己的签名,卷内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后,申请监督人张某情绪激动,坚称借款借据上的签字及指纹是他人伪造,请求通过司法鉴定还原事件真相。在进行司法鉴定的同时,办案人员找到原告王某,详细了解了借据形成的过程。
据王某回忆,借款当日,张某的前夫薛某带一自称“张某”的女性,现场签了借据、按了指纹,并提供了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然而,办案人员在核对王某起诉时提供的“张某”身份证复印件后发现,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发证机关虽然同本案申请监督人张某的完全一致,但身份证有效期不同。经过向公安机关求证,借款人“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载明的有效期与申请监督人张某的历次办证日期均不一致。此时,司法鉴定意见也证实,借据上的“张某”签字与申请监督人张某的笔迹不同,指印也不是张某本人所留。
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并结合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案涉借据并非申请监督人张某本人签署,现有证据证明,张某与前夫并未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遂向原审原告王某出示了相关证据,阐述已查明的事实,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王某同意撤销对申请监督人张某的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张某的强制执行,张某也撤回了监督申请,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苏鑫 付广雪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