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陪伴,平时工作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关心、陪伴孩子,父母应该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3月2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姚珊向未成年人王某某的家长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今年2月,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17岁的王某某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涉嫌盗窃犯罪。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对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王某某的父母离异,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常年在外打工,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抚养,缺席孩子的成长;在家庭教育理念、亲子沟通上缺乏指导,存在懒得管、不想管、管不了的现象,家庭监护缺位严重。
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王某某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为王某某父亲“定制”了督促监护令,内容包括: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帮助其正确看待犯罪危害,理解遵守社会规范的重要性;认真反思对孩子教育监管不到位问题,逐步改变过去一味批评的教育方式;每周至少三次与孩子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情况以及交友情况,督促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了解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孩子及时排解青春期的困惑,帮助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月2日上午,在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宣告送达的形式,将督促监护令交给王某某的父亲,并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督促其全面履行好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守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引导孩子改正错误,积极回归学校和社会。“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有助于破解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背后的家庭监管不力难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和学校、社区等的联系,继续做好王某某的帮扶教育工作。”姚珊说。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康声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