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争取到了赔偿款。”近日,潜山籍受援人徐某致电感谢法律援助律师。去年6月份,江某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沿X050县道由西向东至新安村方向200米,与对向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潜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江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受援人徐某被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双额叶)、硬膜外血肿、枕骨骨折、肺部感染。
由于事故双方就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走诉讼程序。受援人徐某家庭经济困难,因此在去年10月8日申请了法律援助。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日前,该案经潜山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某获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
近年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对交通事故的援助力度,努力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2021年以来,共接待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86次,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3次。
(余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