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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首例涉及碳排放环境违法案件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11 14:55:42

记者3月28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切实做好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有效维护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就我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我省69家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重点排放单位中,68家完成履约,1家未完成履约。

未完成履约的一家公司为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作出处罚。该案件为我省首例涉及碳排放配额未按时清缴的环境违法案件。据介绍,2021年是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省生态环境系统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工作,认真组织核查相关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按国家要求做好履约各项工作。截至履约清缴截止时间,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足额完成清缴义务,涉嫌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40条规定,于2022年2月14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罚款已全部落实到位。此次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具有警示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引导重点控排企业加强碳绩效提升改造,减少碳排放量,助力全省双碳工作健康推进。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但是对违法企业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金额,业内普遍认为惩罚力度较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据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后,罚款金额或将大幅增加。去年3月,生态环境部明确了对拒不履约企业的惩罚力度,提出在未履约处罚上,实施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则将在下一年度扣除未足额清缴配额。然而《管理办法》受限于行政处罚的约束,仅规定2万元到3万元之间的罚款以及在下一年度扣除欠缴部分,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只能作为《条例》正式出台前的过渡条款。有关环保人士认为,只有加大处罚或激励措施才能确保高履约率。2021年中国碳价调查显示,最受欢迎的选项是让无法履约的公司留下负面的信用记录,由此影响其从银行获得融资的能力。

(记者 张青川 通讯员 赵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