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蚌埠市召开了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制发的新闻发布会。据会议了解,将在十个方面保证优待证的申领发放顺利进行。
一是要充分认识发放优待证的意义。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是享受优待的凭证。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
二是要明确发放范围。“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免费发放,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四方面功能。
三是要全面了解办理流程。如:优待证的申请:《工作规范》就明确了“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和“入户办理”三种申请方式;明确了“在户籍地所在省份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在常住地所在省份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以及“在常住地所在省份申请常住省份发放优待证”三种情形下的具体审核流程,包括“受理及检查”、“核实”、“初审”、“审核”、“备案”、“金融核验”和“制证”等7个步骤。
四是要了解合作银行。省厅已协调、签约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光大银行等4家合作银行,由银行各自印制介绍银行概况的明白纸和优待证制发的宣传海报,分送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再由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送至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受理网点。省厅制发的海报需求数量已上报,等下发后及时发各县区。
五是要把握户籍申领的规定。申请人原则上应申请户籍所在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非我省户籍对象申请安徽省优待证发放的,应满足在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2年及以上;如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向户籍地省份申请发放优待证。
六是要掌握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2〕2号)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5)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对于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应告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
七是要掌握时间进度。优待证发放工作正式启动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由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数量较大,各县区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对象的申领时间,分批受理。
八是要提高服务效率。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优待证服务管理工作中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加强告知工作,要告知本地区的广大退役军人,省厅要求用一年时间为存量人员发放优待证,避免人员扎堆;引导申请人提前预约申领时间,有序办理手续。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以及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要主动联系,提供便利服务,尤其对在乡老复员军人要100%提供上门服务。
九是要严格申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保管。要加强证件申请、审核、寄送、补换、收回、签字等全过程管理。要注意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妥善存档。对优待证制发过程中的相关纸质资料,要认真、妥善做好归集、存档工作,确保申请资料完整、手续齐备、有据可查。
十是要加强对优待证的使用管理。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现的舆情和隐患要尽早处置,避免产生负面影响。要广泛宣传和正确引导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形成良好政策预期,让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社会的尊重尊崇。
(通讯员 王芳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