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河县沱湖乡某村村民何某某(女)向沱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与李某某(男)婚姻纠纷。
经过调解员了解,何某某与李某某是中年人,均有过婚史,于2020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也未共同生育子女。后来,由于何某某与李某某琐事多次发生争吵,过了一年多,何某某不再和李某某同居生活。现在何某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说她身体不好,要求李某某给3万元补偿。李某某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不同意给3万元补偿。
调解员针对双方不愿和好的情况,单独约谈李某某,劝说李某某出于人道主义原则做出一些让步,李某某同意做了让步。最终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李某某一次性付给何某某扶养费15000元。
(杨庆国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