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5日从涡阳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圆满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某与姜某原为夫妻,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两个儿子由男方张某抚养,姜某支付抚养费。2021年,张某家中发生变故,其父母突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赡养两个老人和抚养两个孩子让张某不堪重负。与姜某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主审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判决将孩子变更为姜某抚养,张某一次性支付姜某抚养费23249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对互负义务的履行顺序产生争议,迟迟没有履行判决。
今年3月中旬,张某向涡阳法院申请执行。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分析了双方拒不履行判决的主要原因是相互之间缺乏信任。于是,执行法官先通知张某将抚养费汇入法院账户,法院账户收到抚养费后,告知姜某只有将孩子接回抚养后法院才会将抚养费打入其账户。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姜某目前在浙江工作,暂时无法回涡阳履行,姜某提出让孩子的姥姥先代为抚养。执行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为双方约定了交接的时间、地点。
4月1日,执行法官和张某一起护送孩子到其姥姥家,孩子顺利交由姜某一方抚养。
(通讯员 张雷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