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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非法占用耕地建商业街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18 14:45:32

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村书记期间,以其表弟张某的名义征收、购买群众的耕地共计13.9亩,用于开发商业街,并将建好的房屋向群众出售。日前,谯城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左右,被告人张某某担任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某村支部书记,在明知该土地性质为耕地,且没有相关部门允许开发建设决定文件的情况下,由张某某出资,以其表弟被告人张某的名义征收购买群众的耕地。后张某某在购买的耕地上修路及建设房屋,并将建设好的房屋或宅基地以张某的名义向群众出售。

张某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允许开发建设文件且明知该土地性质为耕地的情况下,仍以其本人的名义帮助张某某与群众签订征地合同及房屋、宅基地销售合同, 并对外宣称此商业街系本人开发。经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该宗违法用地13.9亩,为一般耕地且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但为获利利用农用地建房、修路,非法占用耕地,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造成13.9亩耕地种植层被大量破坏,无法再作农用地使用。张某明知张某某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仍同意张某某以其名义对该宗土地进行开发修路、建房对外销售,并帮助张某某卖房和签订合同,其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帮助作用,系从犯;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主动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

(通讯员 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