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了解到一条可能涉嫌涉疫犯罪信息,便及时与颍上县公安局沟通联系。当日,颍上县公安局对吴某忠、吴某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后,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经查:颍上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4月10日发布的第16号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严格来(返)颍人员管理,各交通卡口严格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继续严格执行外地来(返)颍人员闭环管理措施。”吴某忠、吴某丹二人故意隐瞒从省外中风险地区返颍的真实情况,谎称从低风险地区返颍,逃避闭环管理,并到多个乡镇活动,准备离颍时经核酸检测呈阳性,给颍上县带来极大疫情传播风险隐患,造成颍上县再次对多地采取封控、管控措施。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待二人隔离治疗结束后,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检察官提醒,疫情防控无小事,违法犯罪必追责。检察机关将坚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同心战“疫”,共克时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坚决打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阻击战,早日实现“动态清零”总目标。
(李昊 张丽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