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形式手段不断迭代更新,给公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更好适应反诈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巩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成果,太和法院专门精选该院办结具有典型法律意义的案件,整理发布,以案释法。
被告人王某某、肖某、李某某(另案处理)商议通过在网上销售药品的方式实施诈骗。王某某、李某某、肖某在QQ医药群内发布出售药品“拜糖平”、“阿卡波糖片”、“百令胶囊”等信息,购买人通过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购货款支付给他们。收到钱款后,王某某、李某某、肖某在王某某租住的房屋内将矿泉水假冒药品打包,一起到快递点邮寄给购买人,或不邮寄药品,把购买人的电话、微信屏蔽拉黑。
太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肖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肖某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获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说法:当前,一些诈骗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售卖药品、保健品、食品等各种产品骗取钱款,部分群众却信以为真,通过网络转款支付购买产品,后收到以次充好或与发布信息严重不符产品,甚至转款后了无音信,无法再与出售人取得联系,从而上当受骗。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了“商机”,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做起了“生意”,广大网友在网上冲浪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易相信网络宣传,谨防网络转账汇款。
(王雅露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