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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来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24 16:46:37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所难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纠纷,更加高效快捷,但如果签订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协议,这时又该怎么办呢?

4月20日,泾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2021年3月19日,王某在某酒店为吴某承办的婚庆庆典布置现场,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2022年1月4日,王某与吴某在泾县泾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吴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000元,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后吴某未履行协议,王某遂于2022年4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吴某支付赔偿款42000元。该案经法院审查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人民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该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义务方不履行协议时,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确认程序是司法机关通过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只有经过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才具备强制执行力,在义务人不履行协议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