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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QQ群使诈 公司会计中计被骗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28 14:40:19

“老板”突然将公司会计年某拉进“公司高层”QQ群,年某意外之余,没有核实情况,就在“老板”的指示下,通过公司账目对外转账194.3万元,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4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宣判,判决年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文员兼做会计业务

2020年12月,年某与原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入职担任文员内勤职务,月薪3000元,试用期工资2500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年某工作兼相关会计业务。工作中,因并非财会专业,也没有财会的专业证书,年某多次提出不能胜任会计工作。但原告公司并没有调整她的工作岗位,也没有提供专业的财务知识以及财务流程方面的培训。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公司领导会随时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安排年某转账,而公司账户、法人账户以及公司管理人员账户的U盾全部放在一起,并且使用同一密码,公司财务管理极为混乱。

“老板”钻空下指示

2021年5月18日,一场针对年某的骗局在互联网上展开。骗子冒充公司总经理添加被告年某为好友并建立QQ群,群内不仅有公司总经理董某,还有公司其他高管。

“我无缘无故就进了这个群,并且在这个QQ群里还显示了‘你和群内董某有多个共同好友’。”案发后,年某报警称。

“老板”在QQ群内要求年某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因为此前公司领导多次通过微信要求其转账,对“老板”的转账指示,年某并未产生任何怀疑。从总经理办公室拿到U盾后,年某根据指示,先后4次通过网银将公司账户的全部存款194.3万元向4个不同的收款方汇出。

在账户全部转空后,年某在与公司总经理董某微信聊天时谈到转款的事时,才知道被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当日立案,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冻结账号追回31万余元,余款162万余元尚未追回。

管理不当风险自担

一日之内,公司账户存款被转空。在巨大损失难以追回的情况下,该公司起诉年某,认为其工作时粗心大意,极不负责任,在大额转账前,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和报告义务,具有重大过错,理应赔偿原告公司的损失及合理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作为企业的内部管理者、监督者、劳动成果的主要享有者,理应承担企业经营和运营的各种风险。在选用劳动者时,客观上也存在用人风险。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劳动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当结合其过失程度及其从用人单位实际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形进行合理认定。该公司要求年某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全部损失,客观上是将所有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对于劳动者而言显失公允。

原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招用被告年某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年某进行入职培训并提示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且其未将U盾妥善保管,原告划账的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性差,存在一定的漏洞,原告公司存在过错。

会计过失酌情担责

法院认为,在整个转账过程中,年某没有及时向原告公司汇报,也确实具有明显的过错或过失。综合考虑年某的过错程度、损害程度、劳动报酬水平以及年某已被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酌情判决年某赔偿原告公司损失8万元。

因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陈玉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