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阜阳市生态环保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去年以来多举措治污,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以来,阜阳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差异化、网格化、常态化要求,扎实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认真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全面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生活源管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该市PM2.5年均浓度为43.8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同期下降11.3%,达到有监测数据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优良天数比率为77.8%,较2020年同期增加4.8%。
针对生态环保建设,阜阳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委会印发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细化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监测,实现122家重点企业执法监测全覆盖,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38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持续开展“清洁阜阳”专项行动,“以克论净”督查道路976条次,发现整改道路扬尘问题23477项,查处扬尘案件28件;督查建筑工地634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67份。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秸秆清理,消除焚烧隐患,2021年基本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
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对重点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实时监测。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利用气象遥感卫星监测全年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秸秆焚烧火点。对全市34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启用37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设备,实时抓拍超标排放机动车,对2155辆排放超标的柴油车车主发送维修治理短信。严格执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依法严肃查处禁燃区内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严格落实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相关规定,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依法对35辆超标的柴油车实施处罚,对阜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测298次,依法查封扣押46辆,实施处罚13辆。
全面启动阜阳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项目,编制完成了全市2016年、2019年、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指导帮扶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严把碳排放数据质量关,按期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
(张春艳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