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一男子虚构身份以能够帮人低价购买“法拍房”为由,诈骗4名被害人共计57万余元。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5月6日,该判决生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叶某某先后冒充中建公司负责人、大领导的驾驶员、房地产开发商等身份,取得在住院过程中认识的病友及买菜、修车过程中认识的商户等4名被害人信任,声称手上有超低价的法拍房源,对被害人报出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被害人支付钱财,依次向被害人索取房费、过户费、酬谢费等。被告人叶某某收到转账后杳无音信,以此方式相继诈骗包某、许某等4人共计5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被公安民警书面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行为,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系累犯,多次实施诈骗,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某有主动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张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