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一天,家住明光的杨某某因邻里纠纷被他人打伤,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杨某某系重症肌无力,肢体二级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住院期间花去大量治疗费。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接案后,全面调查核实,认为杨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该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向上级院和明光市政法委汇报情况,终于为申请人争取到一部分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缓解了杨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残疾人、贫困户、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自2021年起到目前已先后发放救助金27.1万元。(李庭放 耿森 记者 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