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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而不用” 太湖法院为你解忧维权
来源:倪敏 记者 王原 阅读量:10000 2022-05-16 16:30:26

入职前两天,被新单位通知因项目不开工而取消录用,而原单位的离职手续已办妥,应聘者应何去何从?日前,太湖法院徐桥法庭调解了一起“录而不用”,劳动者维权的案件。

原告章某从事基建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招聘网站投递了被告的基建管理员的岗位。经过初试、复试等程序,该公司向章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就录用职位、薪酬待遇、报道时间、入职时间、试用期等进行了约定,章某表示确认入职,并按公司要求进行了体检等。章某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向原单位提出离职并于入职前一个星期办妥原单位的离职手续。但入职前两天,章某被新单位告知因项目无法正常开工而取消录用。原来月薪万元的工作没了,如今新单位又取消录用,章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至太湖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简单、争议焦点明确,在征求原告同意的前提下,采用诉前调的形式对此案开展调解。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多方与原、被告电话联系,确认了基本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原告章某收到新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具有要约的法律性质,章某通过微信表示确认入职,双方对缔结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后续原告也按新单位要求进行了体检,出于信赖关系辞掉了原单位的工作,而新单位因自身原因单方取消了章某的录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与原、被告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在不断地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纠纷化解方式,是太湖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举措,更是太湖法院力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司法服务的体现。(倪敏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