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驾驶员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六千元的处罚。
今年4月份,省交警总队通过大数据分析,一辆院C33735重型货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常在怀远县白莲坡镇和常坟镇辖区内行驶的通报。
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通报后,立即安排辖区靠山交警中队对该车进行研判查扣。经研判该车为躲避查处,常昼伏夜出。根据这一特点,该中队对辖区内大车集聚地进行重点排查,经过多日摸排,最终在一废弃米厂的拐角处将此车查获。
经查:该车驾驶人张某某,男,49岁,常坟镇联淮村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号牌也是挪用其他车辆号牌,于是该大队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胡春杰 朱广周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