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肖某因经营急需资金而向我借款,鉴于想帮忙而又没有现金,经彼此协商,我遂通过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现的方式,借给了其15万元。事后,我听人说我的借贷行为无效也不受法律保护。请问该说法对吗?读者:李琳琳
李琳琳读者:该说法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指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即无论是通过刷卡套现,还是通过刷卡出借贷款,都为法律所禁止。你与肖某的情形无疑与之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