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近日,来安县司法局联合县总工会、安徽顿丘律师事务所,再次走进滁州市信息工程学院,为近百名青少年学生送上了精彩的法治宣讲。
“未成年人打酱油可以,打赏不可以。因为《民法典》有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他们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宣讲中,樊东冬律师根据青少年学生特点,采用PPT结合动漫的方式进行授课。他以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主题,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8-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身边发生的 “高空抛物”“见义勇为免责”等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了《民法典》的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让广大学生直观感受民法典就在身边。
此次宣讲活动还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师生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民法典》在校园落地生根,成为保护校园和谐稳定的力量。(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