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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同事后回家 等待抓捕不属自首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18 16:21:35

编辑同志:我儿子在车间上班时,因琐事与女同事李某发生口角。我儿子一气之下,拿起身旁的铁管猛击李某头部,并导致其重伤。见李某倒地不省人事后,我儿子因感到害怕,当即驾车回到家中。公司报警后,我儿子被公安机关从家中抓获归案。其间,我儿子虽早已发现前来抓捕的警察和警车,但并没有逃跑,而是等待就擒。请问:我儿子是否构成自首?读者:凌金凤 

凌金凤读者:你儿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构成自首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自动投案”,而“自动投案”的核心是在犯罪后,尚未被发觉、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向有关机关承认所犯罪行,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可是,你儿子的行为并不具备对应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