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怀远县古城镇的路某家人将一面“真心为百姓 人民好警察”的锦旗送到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办案民警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公正公平的责任认定深表谢意。
4月19日8时40分许,孙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在古城镇境内206国道刘桥村路段,将步行的智障人员路某撞伤。
路某家人报警后,办案民警常辉、尹志明依法对驾驶员孙某进行调查取证,孙某称路某有智力障碍,是路某自己往正常行驶的车上冲撞的。办案民警顶着烈日,带着伤者家人到现场附近商户及居民家中查看监控和询问,最终查清孙某驾车撞击正常行走的路某的事实,并依法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春杰 贾柱安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