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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履行请假手续 不能扣其工资给替班人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19 15:26:14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被查出患有胃肠疾病,医院建议我住院治疗、休养两个月,并开具了相关证明。随后,我向公司办理了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刚回公司上班,就得知公司扣发了我这两月的全部工资。公司在我休假期间另请人顶替我上班,而我的工作岗位上只能支付一份工资,该份工资也只能付给顶班工作人员。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黄冬梅 

黄冬梅读者: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上述规定表明,即使不是因为工伤,甚至伤情或疾病与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任何关联,劳动者也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享有一定期限医疗期。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犯、限制和剥夺你的权利,其中包括不得拒付你的工资。另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