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淮河禁渔令常态化开展以来,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淮河的水清了、鱼肥了,充分体现政府禁渔令是深得民心,也是促进渔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蚌埠市淮上区三对夫妻自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并抱着侥幸心理,对政府禁令置若罔闻,违反政府禁令进行非法捕捞,却没想到将他们自己“捕”入了法网。
今年进入5月份以来,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吴小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西门渡村与沫河口镇交界处的淮河河面上,经常有人用渔网或电瓶非法捕捞淮河里鱼。获悉后,吴小街派出所所长胡林敏、副所长闵帅带领民辅警经过多日的走访、调查,发现确有人经常在夜里在西门渡村与沫河口镇交界处的淮河河面上用网、电瓶捕鱼。随后,胡林敏所长、闵帅副所长将前期走访、调查的情况向淮上分局党委进行汇报。淮上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敬炜当即指令,在淮河禁捕期间,吴小街派出所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政府禁令;二是要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切实维护淮河流域生态环境。
5月19日凌晨,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广潮从分局治安大队、吴小街派出所、沫河口派出所、梅桥派出所抽调20余名民辅警到西门渡村与沫河口镇交界处的淮河河岸进行蹲点守候,并于19日6时许,唐广潮副局长一声令下,民辅警分别从不同方向快速出击,一举将正在淮河捕鱼的嫌疑人朱某某和黄某某、余某某等六人当场抓获,查获捕捞船只4艘、捕捞工具渔网、电瓶和电子秤等器具50余件及非法捕捞鲤鱼、汪丫鱼、刀鱼等200余斤。
经讯问,嫌疑人朱某某(男,今年52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人)、黄某某(男,今年40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人)、余某某(男,今年48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人)等六人交代,在政府给淮河下达禁捕令后,淮河里鱼类不断繁衍、鱼多了。利欲熏心的朱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等人自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于是,从2019年开始,他们购置了渔网、电瓶以及船只等工具,利用夜间防守松懈之际,带着各自的妻子偷偷在淮河下网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并将所获鱼虾等水产品销往周边农贸市场,先后累计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和黄某某、余某某等六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司从军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