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学生骑行风险大 法官说理敲警钟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23 15:12:55

还在上初中的柴某,在骑行电动车上学的途中,撞上了违停的半挂牵引车,造成自己严重受伤。5月19日,笔者获悉,宁国市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沟通,成功调解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6月12日,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新安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学校门前路段,碰撞上了停放在公交站台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柴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柴某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姜某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柴某C7椎体压缩性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因经济损失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9795元。

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得知,司机姜某人在外地工作,属静态管理地区,另一被告保险公司也在外地,均无法到庭。考虑到原告柴某系在校学生,急需二次手术,前期治疗费用已耗费了家庭大量积蓄,经济负担较重。为快速解决纠纷,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案件当事人多次电话、微信沟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了庭前调解,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4365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阮成霞)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都忽视了这一规定。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就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学问题,对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较弱,骑行电动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广大家长一定要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教育引导孩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