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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已上调 企业不可暂不执行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24 17:21:36

编辑同志:我于2021年1月进入一家塑料包装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810元,刚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1月,省政府发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多了300元。我看到这个消息后很高兴,不料公司发给我的每月工资还是原来的1810元,没有上调到2110元。我找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询问缘由,得到的答案是公司调整工资有自己的计划,都要到年底才作整体研究和出台调整方案。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读者:杨和诚 

杨和诚读者:《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省级政府制定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属于地方规章,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确定了实施或者调整的日期,全省的所有用人单位就必须按规定向劳动者公示并遵照执行,不能找任何理由来搪塞或拖延。

本案中,无论该公司调整工资工作是否确定在年底统一开展,都必须在2022年1月完成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予以兑现。而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工资自决权作为挡箭牌,将最低工资调整延迟到年底,显然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