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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被公司留用 遇伤害当属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24 17:22:32

编辑同志:2021年5月,我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时,公司考虑到我技术过硬,便留用了我,但未再为我缴工伤保险费。2022年3月,我在传授技术时受到事故伤害。我希望公司给我申报工伤,但公司认为我系退休返聘人员,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申报工伤。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读者:方京华 

方京华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指出:“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继续用工,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双方应属于劳动关系。在返聘期间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