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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检察 办“小”案传“大”温情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26 15:23:16

“感谢检察机关在我服刑期间给予孩子的关心照顾,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为自己的孩子做个好榜样。”5月7日,此前犯危险驾驶罪的王某,对前来开展案件回访的检察官这样说道。

今年47岁的王某是石台县仁里镇人,2013年与妻子离婚,15岁的儿子小亮(化名)正在读初三。2021年10月,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被移送石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出了拘役三个月的量刑建议。然而,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王某却很迟疑。原来,王某担心自己一旦被判处实刑,儿子小亮将无人照料。

为保障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促进被羁押人员思想改造,2021年3月,石台县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帮扶对象为父母一方被羁押,另一方失踪、死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失去有效监护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根据该办法规定,小亮符合帮扶情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主动与民政部门、村委会对接,确定在王某服刑期间小亮由其奶奶照顾。最终,王某内心的顾虑得以消除,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1月,石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支持、采纳。

5月7日,案件承办检察官联合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王某家中,开展案件回访。看到小亮并未受到父亲服刑影响,生活学习一切正常,检察官非常欣慰。(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