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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 用人单位不能一事再罚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26 16:03:33

编辑同志:某日下午,我在车间与组长发生争吵、扭打,第二天,公司认为我不服管理,殴打组长,影响恶劣,依据《员工手册》给我记大过、扣除两个月奖金的处分。谁知公司在两个月后又翻旧账,以我曾经殴打组长,违反了《员工手册》为由把我辞退了。请问对一次违纪行为能重复处理吗?

读者:宗玉祥 

宗玉祥读者:《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条确立的是“一事不二罚”原则。该原则也适用于劳动法领域,即用人单位对于同一劳动者的同一个违纪行为,不能重复行使处分权。本案中,公司显然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也就是说公司的辞退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了,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应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