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依法决策、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成果,近日,天长市出台《关于建立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制度》,定期对16个镇街、市直各单位、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开展“法治体检”。
5月18日,天长市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提出建立与党委巡察衔接法治督察制度。出台《天长市关于建立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制度》,坚持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统分结合的制度设计,明确督察对象、方式、内容和督察结果的运用。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依法治市重要任务和法治建设重点问题,强化指导,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等方面的代表,委托科研院校、专业机构等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出意见建议,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专业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督查除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了解情况外,还通过查阅案卷、政务公开、复议和信访线索查询等渠道获取信息,保障督察实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督察意见书的形式发送至相关单位。收到督察整改意见书的单位须在意见书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此外,该市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扩大督察杠杆效应。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督察“后半篇文章”,强化督察建议书的落实,将督察建议书纳入巡察反馈报告。加强督察整改“回头看”,实施年度督察工作报告制度,年度督察和整改情况报告,提交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题研究。将督察整改情况与巡察整改挂钩、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与执纪问题挂钩,强化责任落实。(舒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