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日前,宣城市司法局启动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此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为该市首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均可申请参加。据了解,人民调解员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员协会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调解能力、工作业绩、参加培训、立功受奖、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颁发证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按年度对等级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或降低等级,收回证书。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参加培训的重要依据。
据悉,宣城市已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1015个,有专职人民调解员320人,兼职人民调解员5170人。各县市区将根据评定条件、程序在8月底前完成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的审核评定工作,市级层面将在10月底前完成二级人民调解员的审核评定工作。(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