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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领后仍可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6-01 15:16:28

编辑同志:丈夫李某经常对我实施家暴,我报警后民警调查取证,认定李某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向李某出具了告诫书。由于身心俱疲,我提出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李某说要求赔偿没门,我只好妥协,口头表示放弃赔偿。离婚后不久,我起诉李某要求他赔偿。请问我若就此起诉会获得法院支持吗?读者:沈力 

沈力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在离婚时只是口头表示放弃赔偿权,故如果在诉讼中李某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你已经放弃了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法院就会判决支持你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