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法院顺利审结了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盘活资金11968808.92元。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泾县法院稳步推进破产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显著成效。
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4日,注册资金4100万元。2018年8月9日,泾县法院在执行(2016)皖1823执446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经泾县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决定将该案移送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18年8月2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8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泾县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泾县法院审理该案,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2018年9月28日,泾县法院作出(2018)皖1823民破1-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泾县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先后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表决权。2022年4月27日,泾县法院裁定认可《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方案》。2022年5月18日,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该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完毕,分配顺序符合法律规定,泾县法院裁定终结安徽泾县华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破产工作在化解重大涉企债务纠纷、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
接下来,泾县法院将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强化民商事审判的规范引领作用,缩短破产办理周期,优化破产办理流程,致力于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公平、稳定、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徐珊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