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河县多家单位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虾蟹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年4月一天,五河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用无人机给自己在小圩镇某村承包的麦田上喷洒农药。不料当天傍晚时分,麦田西邻沱湖乡某村王某某等4户养殖户发现自家水塘里部分虾蟹死亡,就打电话报警。据王某某等4户养殖户反映,无人机给麦田喷洒农药,由于当天刮东北大风,农药刮到水塘里,对水塘里的虾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要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赔偿损失,但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认为自己没责任,不同意赔偿。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就被损害赔偿发生争执,久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等人就到县信访局上访。
根据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小圩镇、小圩镇某村、沱湖乡、沱湖乡某村、沱湖司法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力争通过多方协调、各显其能的方式来早日化解此起矛盾纠纷。考虑到案情复杂,为确保结果公平、公正,特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专家参与调处矛盾纠纷。调解人员经过现场调查了解并与双方当事人谈话,梳理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但经过多次实地调查,与律师共同研究,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王某某等4户的虾蟹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考虑到和邻里和睦相处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愿意提供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但是认为王某某等4户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无法接受,使调解一时又陷入僵局。
调解人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之间,并无宿怨,且事发偶然。随后,调解人员调整调解思路,采用“背靠背”法进行调解。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使双方当事人明白打官司需要专业鉴定、评估、诉讼等法律程序,可能费时费力,而且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调解人员建议双方是地邻,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引导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调解人员多次耐心细致调解下,5月底,当事人双方在沱湖司法所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当场将一次性补偿款项分别打到王某某等4户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双方不再就此事与对方产生任何争议。至此这起历时一个多月,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虾蟹死亡损害赔偿纠纷终于调解成功。(杨庆国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