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官“多跑腿”,让百姓“少受累”。6月6日上午,旌德法院来到三溪镇三溪社区,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原告童某某系智力贰等残疾,被告王某身体叁等残疾,双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2014年5月,因关系不和,童某某回娘家居住至今,双方已分居8年,感情更加淡漠,童某某遂要求离婚,经多方调解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到双方均为残疾人,且分别享受低保补助,又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改变庭审地点,将法庭搬进社区,上门审理该案。庭审中,因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并释法明理,悉心疏导。经过一个多小时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童某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被告王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童某某5000元经济帮助。(王睿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