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丈夫死于车祸后,对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公、婆认为应按遗产处理,由他们俩和我平均分割,即各得1/3。请问:鉴于我身患重度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平时靠丈夫的收入维持生计,而公、婆如今不到60岁且有着较高的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多分?读者:刘春莲
刘春莲读者:你可以要求多分。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其中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自然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进行分配。其次,死亡赔偿金是“给近亲属补偿”的属性,决定了其应按照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来分割。鉴于你身患重度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平时靠丈夫的收入维持生计,而公、婆如今不到60岁且有着较高的固定收入,你自然应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