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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住改商” 业主有权“一票否决”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6-09 16:27:27

编辑同志:姜某准备利用其小区的三楼住房开办独资公司前,曾取得同一单元除我之外的其他业主同意。公司开办后,由于各种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安全隐患,我曾多次要求其不要在此开办,但却一再被姜某拒绝,理由是我应当少数服从多数,无权“一票否决”。请问姜某的理由成立吗?读者:曾琳琳 

曾琳琳读者:姜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有权“一票否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指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住改商”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