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后,丈夫为逼迫我撤诉,不仅一再扬言:“再去法院,把你打残” “敢说离婚,让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还叫人到我娘家进行威胁、骚扰。请问我能否向请求法院请求保护?读者:赵玉梅
赵玉梅读者: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又叫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其中的“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然地包括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