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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4人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6-20 16:48:52

使用自己和亲友的银行卡或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5月30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许某等14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至2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许某为牟取不法利益,通过某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在该平台绑定本人和他人支付宝、银行卡以自动接单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接收转账资金,通过“跑分”方式赚取佣金或者充值返利获取好处费。其间,许某介绍王某、陈某进入该平台“跑分”,后该二人又相继介绍11名亲朋好友加入。14人在该平台为违法犯罪活动“跑分”累计金额4370余万元,非法获利4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等1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1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切勿将个人隐私透露给他人,不要给他人使用手机卡、银行卡,不要为犯罪分子诈骗、赌博等行为提供帮助,彻底斩断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胡月圆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