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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四起非法采矿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6-20 16:52:09

为积极响应惩治非法采矿犯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专项活动号召,5月29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四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1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等11人、陈某某等2人、肖某某、徐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期、禁采区分别伙同他人于长江芜湖段、马鞍山乌江水道、黑北水道等地非法盗采江砂15000余吨,涉案江砂价值99万余元,合计造成生态环境损失及产生鉴定费用109万余元。

法院认为15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长江禁采期、禁采区进行非法采矿活动,且已分别达到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共同犯罪。上述15名被告人均应受到刑事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1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案涉江砂变卖款、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盗采江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及鉴定费用109万余元,依法判决由各被告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近年来,长江沿线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频发,给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非法采砂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镜湖区法院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惩处,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刘阳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