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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致人死 危害安全被判刑
来源:胡潇 唐洁 阅读量:10000 2022-06-22 14:28:07

6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2021年1月初,被告人方某伙同陈某在该区里山街道办事处一座山上私自架设铁丝网猎捕野生动物。1月16日晚,方某经手机软件提示有动物触电的信息后,便邀陈某一同前往查看,次日凌晨4时许,二人开车到达山脚下,方某通过操作手机给电网的远程控制器发送“关机”指令,随后二人步行前往山上查找捕获的动物,走在前方的陈某突然触电倒地,经鉴定,陈某符合电击死亡。

经该院审理,被告人方某伙同陈某私自架设高压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导致被害人陈某被电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架设电网捕猎不仅是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做出违法乱纪行为。(胡潇 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