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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 他人也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6-22 16:08:32

编辑同志:孙某的丈夫赵某由于失业,整日闷在家里喝酒,还经常对孙某实施家庭暴力。某日,孙某的母亲来看望孙某,发现了女儿被家暴的事情,于是劝女儿离婚。但是孙某称赵某曾经多次威胁,如果她把家暴的事情说出去,就会伤害他们的孩子,所以孙某只好忍气吞声。于是,孙某的母亲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他人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读者:温艺 

温艺读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本案中,孙某遭受了来自丈夫赵某的家庭暴力,但是由于赵某威胁孙某,孙某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孙某的母亲作为其近亲属,可以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代替孙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