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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不能无故抵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7-01 16:48:32

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货车驾驶员,去年,我在开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同时给公司造成6万元的货物损失。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我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八级伤残。2022年6月,社保机构将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200元拨付给公司。当我前去领取时,公司声称这笔钱已抵扣公司的货物损失了。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何得胜 

何得胜读者: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表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具有专属性,用人单位无权据为己有。因此公司应立即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转付给你,无权用于抵扣货物损失。至于你对公司的货物损失应否赔偿,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公司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由裁审机构判定。即使裁审机构判定你应当赔偿,那么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也只能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你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