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讯 6月2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18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5月,陈某等18名农民工跟随漆某在安徽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瓦工等工作。工程结束后,漆某与建筑公司负责人朱某对欠付18名农民工工资一事予以确认。陈某等人多次向漆某及建筑公司催要,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来安县劳动监察大队、来安县总工会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协调均无果,18名农民工起诉至来安县法院。
受理该批案件后法官本着快审快结的理念,组织双方开庭,但安徽某建筑公司一度无法联系送达,导致案件陷入僵局。经多方协调,法官终于联系上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朱某。考虑到农民工平时工作往来不便,经过协商,法官将开庭时间定在了周六上午。开庭前,法官了解到漆某拖欠劳务工资的原因,在于建筑公司未将劳务款足额支付给漆某,漆某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在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想法后,法官决定利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对漆某及安徽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强调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及耐心调解,漆某及建筑公司对自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表示后悔,但考虑到两被告目前经济困难,18名农民工也同意给予两被告一定的履行期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建筑公司在今年9月10日前给付1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8950元,漆某对上述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自立案至调解成功仅十天时间。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保护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全社会的重视,而人民法院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做好劳动者坚实的后盾,才不会让他们既流汗又流泪。近年来,来安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落实到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之中去。(马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