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债务问题,竟然白天敢在派出所门前用剪刀捅伤他人。6月27日,笔者从全椒县法院获悉,不久前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合计28159.4元。
经查2020年4月26日,杨某因债务纠纷与王某在电话中争吵,双方约定在全椒县襄河镇新华派出所门口见面,途中杨某找了两把剪刀随身携带。双方见面后又发生冲突,杨某拿出剪刀捅刺王某手臂、腿部,致王某两只手臂和右腿外侧被捅伤。经全椒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四肢多处瘢痕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左前臂多根肌腱(肉)断裂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某受伤后前往南京鼓楼医院集团高新医院治疗,住院5天,治疗花费17824元,出院后医嘱休息3个月,出院后王某因复查花费970.4元。
案发后,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用剪刀捅刺王某手臂、腿部,致轻伤二级和轻微伤,应负本起纠纷的全部责任,依法确定王某的各项损失等合计28159.4元。王某要求杨某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因其未提交构成伤残的证据,其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开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