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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逃逸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7-08 10:56:22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本是老生常谈的话,可总有人铤而走险,最后酿成事故,害人害己。6月8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交通肇事案,尽管肇事者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一次性赔偿50余万元,并获得死者亲属的谅解,但仍面临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的刑罚。

今年1月14日凌晨2时许,在定远县经营小饭馆的王某与几名好友相约饮酒吃饭,醉酒后的王某不听他人劝阻,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中撞到正在路边清扫垃圾的环卫工人高某,造成高某当场死亡,王某随即选择驾车逃逸。凌晨4点许,酒醒的王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检测,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4.8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王某主动归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虽然案件已经结束,但留给王某的却是一生的悔恨和自责,法官也忠告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