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太湖县新仓镇农商行工作人员向太湖县公安局新仓派出所民警反映:一名群众在该行操作现金转账时行为异常,疑似被骗。接此线索后,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处置。
处警民警到达农商行后,农商行工作人员称,该群众得知银行报警后,已离开现场不知去向,为防止该群众到其他银行操作转账,民警立即与辖区所有银行取得联系并要求协助处置。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日16时许,民警在新仓镇农业银行找到了准备转账的严某某。
经了解,严某某系新仓镇人,是一名聋哑人,为确认严某某是否遭遇了电信诈骗,民警通过文字交流,得知严某某日常在家从事家电维修的网络接单,在网上接到单后,再将维修信息转发给各地的维修师傅。因严某某在接单的网站上使用了“格力”品牌的商标,前段时间严某某收到了一封法院的“传唤证”和“和解协议书”,对方称是格力公司的代理人,称严某某未授权就在网上使用格力商标构成侵权,代理人要起诉严某某并向其索赔,但同时表示严某某可以用15000元和解该起诉讼。
严某某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因害怕被起诉,便准备了15000元现金到银行,准备向和解协议书上的一个个人账号转账,民警查看该和解协议书后,发现多处异常,随即通过“笔谈”告知严某某,其遭遇了电信诈骗,应立即停止转账,听到民警的解释后,严某某终于醒悟过来是被人诈骗了,终止了转账操作,并对民警表示了谢意。(杨帆 阳盛纯 记者 王原)